職官名稱
泇河廳同知
職官異名 兗州府泇河同知
品級 正五品
職掌 職掌 | 參考文獻 | 同知、通判,分掌糧鹽督捕,江海防務,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夷諸要職。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56 | 河務自管河同知以下為專司知縣為兼職各掌沿河堤堰壩牐歲修搶修及挑濬淤淺導引泉流并江防海防各工程同知通判總理督率州同州判以下分汛防守。 |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33,頁2207 |
設置詳情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乾隆38年-宣統3年 | 1773-1911 | 運河道 | (乾隆三十八年)改山東兗州府泇河通判、為兗州府泇河同知。 | | 兗州府 |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7,第01冊,頁342 |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71133號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05-407
更新日期 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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